大邱地方法院刑事6獨任柳星賢首席法官對於被控在綜合編排頻道的演藝節目上對參加的歌手寫下惡意評論(侮辱)的A(50歲)先生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並於20日公布了這一消息。
A先生被控在2023年7月12日至同年11月9日期間,在慶尚北道慶山市自己的家中登入一家綜合頻道的網絡觀眾留言板網站,對參加的歌手C先生留下了73條,對歌手的父親留下了67條惡意評論,並因此被送上法庭受審。
柳首席法官表示:”受害者可能經歷了難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可能受到了嚴重的批評,並且沒有從受害者那裡獲得原諒”,解釋了判決理由。